
哈尔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昌盛律师http://www.hebxingshilaw.com
2015年6月29日,被告人范某通过“淘宝网”向一个伪造人民警察证的窝点,以快递邮寄的方式购得一张署名为范某,警号为:802654,单位为山西省高速交警一支队七大队的“人民警察证”。2017年7月28日,被告人范某又以同样的方式购得一本警官证皮套,并将其购买的“人民警察证”插入警官证皮套内。2017年10月11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民警在对被告人范某进行盘查时发现该“人民警察证”并将其扣押。经山西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认证:被告人范某所持有的人民警察证非该处制发。经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查询,在全国警员信息库中未发现有范某的身份信息。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移送案件通知书、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情况说明、山西省公安厅的证明、支付宝交易截图、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书证;物证照片、随案移送清单;被告人范某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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