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阀门

调节阀

减压阀

电磁阀

进口蒸汽减压阀


进口氮气减压阀


进口氩气减压阀


进口氢气减压阀


进口氧气减压阀


进口高压减压阀


进口二氧化碳减压阀


进口气体减压阀


进口天然气减压阀


进口供水减压阀


进口水用减压阀


进口高压气体减压阀


进口天然气防冻减压阀


进口双级减压阀


进口氨气减压阀


进口超微压减压阀


进口低温减压阀


进口空气减压阀


进口减温减压装置


进口油用减压阀


进口卫生级减压阀


进口液氧液氮减压阀


进口小流量减压阀


进口丙烯减压阀


进口液体减压阀


进口实验室仪器减压阀


进口可调式减压阀


进口高灵敏度减压阀


进口不锈钢减压阀


杨主任一对一咨询:13836163761

齐齐哈尔张某抢劫案

分享到:
点击次数:1126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04日10:40:29 打印此页 关闭

哈尔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昌盛律师http://www.hebxingshilaw.com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凤杰食品超市”用随身携带的壁纸刀挟持被害人谢某某(超市老板,男,49岁)索要财物,并试图用事先准备的透明胶带封住谢某某的嘴部,未果。随后在撕扯过程中用壁纸刀将谢某某划伤,并抢走人民币530元。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经侦查,被告人张某某于2018年9月4日在甘南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及破案经过、扣押清单、谢某某门诊病历、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

2.被害人谢某某陈述;

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齐齐哈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两份;

5.现场勘察笔录;

6.案发现场监控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哈尔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昌盛律师http://www.hebxingshilaw.com

上一条:黑龙江鞠某某买卖身份证件案 下一条:哈尔滨向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