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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龙黑龙江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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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36 更新时间:2019年02月17日11:02:39 打印此页 关闭

哈尔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昌盛律师http://www.hebxingshilaw.com

被告人林某于2018年7月末至8月初,以能办理“三联”、“顺子”车牌号的名义,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办理车牌号落户需要用钱为借口,骗取管某5300元、刘某500元、佟某1100元、佟某2500元、张某1600元、张某2300元、毛某600元。林某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前返还管某1500.00元。林某诈骗管某等人共计6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建议对林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于2018年7月末至8月初,以能办理“三联”、“顺子”车牌号的名义,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办理车牌号落户需要用钱为借口,骗取管某5300元、刘某500元、佟某1100元、佟某2500元、张某1600元、张某2300元、毛某600元。2018年8月2日立案前,林某退赔管某1500元。林某诈骗七起七人,共计人民币6400元。2018年8月7日,林某退赔了管某诈骗款余额3800元,并取得管某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抓获经过、户籍信息、办案说明、林某与管某聊天截屏的提取笔录、林某与毛某微信聊天截屏、转账记录的提取笔录、林某与张某2微信聊天截屏、红包记录的提取笔录、林某与佟某1微信聊天截屏的提取笔录、红包记录的提取笔录、林某与佟某2微信聊天截屏、转账记录的提取笔录、林某与刘某微信聊天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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