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阀门

调节阀

减压阀

电磁阀

进口蒸汽减压阀


进口氮气减压阀


进口氩气减压阀


进口氢气减压阀


进口氧气减压阀


进口高压减压阀


进口二氧化碳减压阀


进口气体减压阀


进口天然气减压阀


进口供水减压阀


进口水用减压阀


进口高压气体减压阀


进口天然气防冻减压阀


进口双级减压阀


进口氨气减压阀


进口超微压减压阀


进口低温减压阀


进口空气减压阀


进口减温减压装置


进口油用减压阀


进口卫生级减压阀


进口液氧液氮减压阀


进口小流量减压阀


进口丙烯减压阀


进口液体减压阀


进口实验室仪器减压阀


进口可调式减压阀


进口高灵敏度减压阀


进口不锈钢减压阀


杨主任一对一咨询:13836163761

南京市高淳区被告人魏桂林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

分享到:
点击次数:1052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18日11:04:09 打印此页 关闭

2016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21时许,被告人魏桂林与詹物昌、罗永军(均另案处理)至高淳区东坝镇沛桥村蘑菇养殖基地配电房,窃得该处两根YJV4×240平方规格的电缆线共计24.85米。经鉴定,被窃电缆线价值人民币7,916元。
2016年9月22日,被告人魏桂林被抓获归案。
审理期间,被告人魏桂林退出赃款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桂林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鉴于其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魏桂林拘役三个月到五个月,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魏桂林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桂林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桂林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上一条:江苏朱恩成、黄玉芹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下一条:周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