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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全面启动机构改革 市委、市政府共设置党政机构5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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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71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12日19:17:06 打印此页 关闭

 哈市机构改革正式开始实施。11日,哈市召开市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上公布了《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哈市市委、市政府共设置党政机构5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党委工作机关14个、政府工作部门38个。方案规定,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哈市监察委员会

  将哈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哈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哈市监察委员会。同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将建设法治哈尔滨工作委员会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哈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组建哈市市委审计委员会

  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哈市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哈市审计局。

  ●将哈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作为哈市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哈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将哈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为哈市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哈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哈市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将哈市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哈市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加挂市委建设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委员会牌子。

  ●组建哈市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将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

  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建设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组建哈市生态环境局

  将哈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组建哈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

  组建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将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管理等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哈市应急管理局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畜牧兽医局的草原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地震防御管理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防震、森林草原防火等相关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加挂市地震局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新组建哈市司法局

  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哈市审计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重新组建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挂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哈市医疗保障局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组建哈市林业和草原局

  将市林业局的职责,市畜牧兽医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市林业局。

  4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哈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哈市公安局承担。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

  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厅、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信访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金融服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中:

  ●将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

  ●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与市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市档案局。

  ●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更名为市信访局。

  ●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加挂市城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

  ●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服务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科学技术局不再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加挂市地震局牌子。

  ●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金融服务局。

  ●组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将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由挂牌机构调整为独立设置机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保密和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市体育局、市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中:

  ●组建市委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哈尔滨工作委员会

  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哈尔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将市委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防科学技术相关职责,相关机构的边防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

  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组建市委保密和机要局

  将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保密和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厅管理。

  不再保留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局。

  ●将市投资促进局更名为市企业和投资服务局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深化市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级人大机构改革

  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市级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的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职责等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职责划入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深化市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改革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按照能转职责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原则,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相应行政机构;确需转为局级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在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责划归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责的,只转职责不转机构;确需单独设置内设机构的,在规定的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内综合设置。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回归机关后,剩余工作任务饱满的,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不再把行政职责赋予事业单位行使,事业单位不再称“局、委、处、办”,称谓中不再含有“管理”字样。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统筹谋划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整合相关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综合执法队伍。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已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全链条、全流程、全领域下放。除金融监管和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外,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进一步整合部门内设的多支执法队伍。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减少执法层级,市与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凡与辖区管理关系密切、现有力量能够有效承接、适宜由辖区政府实施的执法事项,按照法定程序下沉执法权,统一由区政府开展区域性综合执法。推行“区属、街管、街用”,派出(驻)到街道的执法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与网格化服务治理融合,增强城市治理能力。根据中央部署,探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效形式,积极探索乡镇执法队伍“上派乡管”,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单独管理、统计和使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管理,及时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把人员入口关。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强区放权改革为突破口,统筹谋划乡镇(街道)改革,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优良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必须面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街道)工作实际,按照职能归口设立综合性机构或设综合性岗位,整合各项服务职能科学合理设置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清理规范派驻乡镇(街道)各类机构,除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一律下放给乡镇、街道管理,相关职能可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一律交由乡镇、街道承担。推广哈尔滨新区“区街一体化”改革做法,进一步调整优化和规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构设置。调整乡镇财政所和水务机构管理体制,由区、县(市)有关部门派出调整为乡镇管理,与乡镇有关机构职责整合。综合设置乡镇机构,原则上不超过7个,开展国家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民族自治的乡镇不超过8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事业站所一并计算。其中行政机构不超过3个,事业机构不超过5个。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更多的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机构编制向基层倾斜,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和职责,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基层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基层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深化市辖区机构改革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责划入市委机构的,市辖区要相应划转。着力推进机构职责优化协同高效,统筹党政群各领域改革,加大机构职责整合归并力度,在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对应市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突出重点领域新组建的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府法治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落到实处;持续深入推进“强市简政、强区扩权、强街固网”系统改革,优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协同联动、依法行政的基层治理体系;鼓励因地制宜加大机构职责整合归并力度,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创新开发区行政管理模式。

  市辖区党政机构限额均为36个。其中,松北区党政机构与哈尔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一体化设置、合并设立、统筹确定。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辖区间、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推动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最大限度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和各类派出机构,及时撤销任务完成后的临时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取消挂牌机构单独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党委机构限额与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杜绝超限额设置机构,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坚决整治和抵制部门“条条干预”行为。

  严格部门领导职数管理,坚持总量内按标准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控编减编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收回部门现有空余编制,并在2020年实现市直部门精简行政编制15%、事业编制35%以上。

  重新制定党政工作机关(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继续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市委工作机关、群团机构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改革,整合综合性、职责相近内设机构,实行“大处室”制,严格按规定的编制标准设置党政工作机关(部门)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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