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阀门

调节阀

减压阀

电磁阀

进口蒸汽减压阀


进口氮气减压阀


进口氩气减压阀


进口氢气减压阀


进口氧气减压阀


进口高压减压阀


进口二氧化碳减压阀


进口气体减压阀


进口天然气减压阀


进口供水减压阀


进口水用减压阀


进口高压气体减压阀


进口天然气防冻减压阀


进口双级减压阀


进口氨气减压阀


进口超微压减压阀


进口低温减压阀


进口空气减压阀


进口减温减压装置


进口油用减压阀


进口卫生级减压阀


进口液氧液氮减压阀


进口小流量减压阀


进口丙烯减压阀


进口液体减压阀


进口实验室仪器减压阀


进口可调式减压阀


进口高灵敏度减压阀


进口不锈钢减压阀


杨主任一对一咨询:13836163761

山西交城王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分享到:
点击次数:1937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07日08:10:42 打印此页 关闭
2014年10月底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交城县天宁镇李某网吧内以10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李某贩卖冰毒一小包。
2014年11月5日下午18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又在该网吧内,以10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李某贩卖冰毒一小包,后被交城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当场从李某手里搜出其刚向王某购买的毒品一小包,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0.44克,从王某衣服口袋内的一个铁盒内搜出疑似毒品十一小包,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3.88克,并从王某衣服口袋内搜出李某交给其的用于购买毒品的人民币100元和向李某借款150元,共计250元整。
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请求依法判处。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当庭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意见。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公诉人指控的3.88克属于王某自己吸食的毒品,不应属贩卖毒品的克数。2、王某属于初犯、偶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3、本案中第二次贩卖毒品时存在犯意引诱,建议判处缓刑。
上一条:指控被告人任某某犯职务侵占罪 下一条:付某、称某、师某煤矿领导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