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昌盛律师http://www.hebxingshilaw.com
2018年3月22日,高某与一女子(另案处理)电话商议买卖毒品一事,后二人约定在广河县三甲集交易,同日15时许在广河县三甲集镇临园勺不餐厅交易时被抓获,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小包,净重5.5克,经鉴定系甲基苯丙胺。公诉机关对指控的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一款、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临夏州公安局指定管辖的批复、线索来源、接话记录、抓获经过、移交记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称量笔录及照片、取样笔录、户籍证明、通话清单、情况说明、随案移送清单、交接记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物证缴获的毒品(照片),证人038号特情的证言,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临)公(理化)鉴(毒)字【2018】043号理化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律师点评案件:贩毒案件近年来处于高发态势,国家对于贩毒类犯罪行为一直都是予以严厉的打击。毒品犯罪有其特殊性,一般毒品犯罪中实际查获的数量都远远少于认定的犯罪数量,因此也给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空间,但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还是劝诫吸贩毒人员,远离毒品,关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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