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份,被告人胡双桥和胡某2愚(已判决)在广西省平乐县筹资开设赌场。之后胡某2愚和胡双桥在广西省平乐县一家担保公司由胡某2愚立借据,胡双桥作担保借款20万元用于开设赌场的启动资金。后胡双桥和胡学愚在胡学愚租住的平乐县马河市场四巷60号二楼房间里多次开设赌场。向某1、向某2、胡双桥、胡某1、聂某、刘某2、“胜大”(身份待查)等人在赌场内参与赌博,参赌人员以“炸金花”、“斗牛”、“打三公”、“翻豹子”等方式进行赌博。胡某2愚、胡双桥在赌场内抽头渔利并放高利贷,总共抽头渔利7万多元。其中参赌人员向某1、胡某1除将自己带去的钱输掉外,还在赌场分别欠下胡某2愚、胡双桥7万元、13万元。
2017年6月23日,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在胡双桥家中将其抓获。
为支持其指控,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递交了如下证据:l、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收条、租房协议书、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提取笔录、辨认笔录;3、证人向某1等人的证言;4、同案犯胡某2愚的供述;5、被告人胡双桥的供述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