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赵岩,无业。2018年2月5日被抓获,次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集资诈骗律师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一看守所。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瑞楼、游重重、苏善双、赵岩犯非法拘禁罪一案集资诈骗律师,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2018)苏0211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瑞楼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游重重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苏善双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赵岩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决后,原审被告人郭瑞楼不服,提出上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郭瑞楼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郭瑞楼撤回上诉的申请系自愿提出,事由正当,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郭瑞楼撤回上诉。集资诈骗律师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8)苏0211刑初324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集资诈骗律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集资诈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