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某与李某(已判决)二人系亲戚关系。2016年10月起,被告人范某某参与到地下六合彩赌博写单活动中来,并成为李某的下线。至2017年2月初,被告人范某某通过电话、微信接单等方式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写单近60期,接受了码民刘某某、黄某某、黎某某等人买码投注并总单后,通过微信拍照发图给上线李某。每次报单后,被告人范某某可从李某处获得除“包单双”、“红波”、“蓝波”外写单总金额12%的返利。李某接到被告人范某某等人的报单后又通过网络报单的方式报给其上线吴某某(另案处理)。每期出码后的第二天,被告人范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码金转给李某,由李某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码金转给吴某某。被告人范某某报单给李某的总金额共计159905元,其中接受码民刘某某、黄某某、黎某某等人的写码金额约8万元,自己写码金额约7万余元。
另查明,因在2016年7月9日至9月8日间,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邀集他人参赌,并从中抽取渔利,被告人范某某于2016年9月8日被浏阳市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8月9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181刑初468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7年11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对被告人范某某的定罪量刑。被告人范某某的缓刑考验期限从2017年11月25日起开始计算。犯本案所涉犯罪时,被告人范某某尚在前罪取保候审期间,审理前罪的一审、二审均未发现本案。且目前,被告人范某某尚在前罪的缓刑考验期。
另查明,经委托社会调查评估,醴陵市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范某某适用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