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昌盛律师http://www.hebxingshilaw.com
被告人马保平、马保安、马某、庄某于2014年7月、8月间多次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盗窃电缆线等财物,涉案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3213元、45700元、23479元、22734元。指控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马保平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马保安、马某、庄某盗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保平、马保安、马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庄某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哈尔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昌盛律师http://www.hebxingshilaw.com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8月间,被告人马保平、马保安、马某、庄某、马某乙(刑拘上网追逃)分别结伙至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街道、唐闸镇街道、永兴街道等地的仓库、建筑工地,多次盗窃电缆线、防滑铜条等财物。其中,被告人马保平参与盗窃作案4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3213元;被告人马保安参与盗窃作案3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45700元;被告人马某参与盗窃罪作案2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3479元;被告人庄某参与盗窃作案1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2734元。
哈尔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昌盛律师http://www.hebxingshilaw.com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退赃人民币3000元,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裔某某人民币847元,发还给被害单位南通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1800元;被告人庄某退赃人民币3000元,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单位南通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2563元。
哈尔滨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昌盛律师http://www.hebxingshi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