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管尉林,又名管蔚林,男,1947年12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汉族,大专文化,原南通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通华侨宾馆董事长,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2003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了(2002)港刑重初字第173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罪犯管尉林有期徒刑十八年。判决生效后,江苏省南通市看守所将罪犯管尉林投送江苏省无锡监狱劳动改造,监狱医院对其进行入监体检后认为,罪犯管尉林患有高血压病III期、脑溢血后遗症等疾病,决定不予收监。罪犯管尉林的近亲属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04年1月9日决定将罪犯管尉林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期满后罪犯管尉林及其近亲属向本院提出延长监外执行期限的申请,本院经审查分别于2005年2月1日和2006年1月、2007年1月、2008年1月、2009年1月、2010年1月、2011年1月、2012年1月、2013年2月、2014年5月、2015年2月、2016年2月决定将罪犯管尉林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延长一年。期满前,罪犯管尉林再次向本院申请延长监外执行期限,并提供了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病历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