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初,被告人林君峰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张利安购买冰毒,张利安以每克145元的价格贩卖给林君峰冰毒100克,林君峰向张利安提供了接收毒品的地址后,张利安从广东省惠州市通过快递将100克冰毒邮寄至林君峰指定的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铁矿沟杜XX食杂店。被告人林君峰接收到毒品后,在其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铁矿沟的住处,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先后三次贩卖给王X冰毒60克,获毒资15000元。
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林君峰再次以每克145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张利安手中购买冰毒200克,张利安在广东省惠州市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200克冰毒邮寄至林君峰指定的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铁矿沟杜XX食杂店。2013年3月7日,邮寄的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被扣押的2袋白色晶体净重19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MA)成分,含量为69%。
2013年3月7日21时许,被告人林君峰被抓获。2013年3月18日,被告人张利安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