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哈尔滨市公安监管场所将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作为对外开放日,统一安排接待社会公众的参观。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周的星期二。开放形式分为:(一)召开被监管人员家属、律师座谈会; (二)组织已决犯直系亲属入所参观。原则上,每名已决犯直系亲属不超过3人;(三)接待社会人士入所参观,包括本市内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警风监督员。原则上,每批不超过20人。(四)邀请、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原则上,每批不超过10人。
哈尔滨市公安监管部门的开放内容包括:(一)看守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以公开的制度规定;(二)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和教育转化被监管人员情况;(三)看守所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情况;(四)看守所执法监督情况; (五)看守所设施情况,包括接待大厅、图书馆、电教室、备用监室、医务室、被监管人员食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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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哈尔滨市公安监管场所开放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对社会开放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看守所先行受理参观申请,报所属公安机关审批后,由看守所落实具体开放接待工作。(二)组织被监管人员家属、律师座谈会和已决犯直系亲属入所参观的,由看守所确定人员范围,报所属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三)本市内的党政机关团体、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应书面向看守所提出参观申请,说明参观目的、人员范围以及组织者的联系方式,并持本级党组织介绍信(没有党组织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持本单位行政介绍信)和所有参观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看守所办理预约登记;看守所查验以上手续齐备后,提出初步意见,在上一个开放日结束后的5日内将以上材料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在接到看守所材料后,在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看守所接到审批决定后,在下一个开放日前的5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意见。(四)新闻媒体(含境外新闻媒体)入所采访的,应按照市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所属公安机关、监管支队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宣传处审批,看守所负责具体接待。(五)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所属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看守所应主动邀请,接受监督。